答 |
神马股份 600810 |
刘臻 |
2007年5月,本公司发现在郑州市商业银行管城支行1.2亿元存款被非法转走,经查阅郑商行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存款转出的凭证上加盖的公司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与我公司的印鉴不一致,公司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期间公司就此事多次与郑商行协商,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2007年9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商行归还1.2亿元存款和相应的利息损失。2007年11月,省高院应本公司的请求,对郑商行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郑商行的部分办公楼房,价值1.2亿元。2007年12月,省高院对该案件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省高院中止了该民事案件审理,待刑事案审判结束后,民事案件再继续审理。2008年10月14日,焦作市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于2009年4月19日进行了一审判决, 该起案件为特大票据、信用卡诈骗案。待该判决生效,刑事案件终结后,本公司诉郑商行的民事案件才能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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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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